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于2000年9月正式组建,是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任董事会主席。学院还是中国政府倡导设立的亚太财经与发展中心(AFDC)所在地,该中心是中国政府在AFDC框架下倡导建立的第一个旨在促进区域能力建设的机构。
2013年12月9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正式批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入驻上海市青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并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含40周岁),同等条件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已获得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
5、具有团队工作精神,动手能力强,有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组织协调能力。
6.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招生名额
学院2014年计划与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5名。
三、在站时间
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
四、科研研究课题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提出了6项科研研究课题,详见“附件1:博士后研究课题”。
五、申报材料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请向我院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2);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取得证书的需提供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3、相近学科两名博士生指导老师推荐信(见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4、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
5、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及户口本(卡)复印件(一式两份)。
6、在职人员需在面试前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件。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交驻外使(领)馆《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或出具的留学证明。
六、审批程序
1、学院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报学术委员会。
2、学术委员会通过面试,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和评议,确定博士后拟录取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条件和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按上海市有关标准缴纳四金。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学院为其提供科研经费及岗位津贴。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在上海无固定居所的,学院可根据需要为其提供周转房,并收取适当费用。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如有必要由学院和基地协助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入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111/68158
联 系 人:王欣 刘荣光
传 真:021-69768027
附件:
1、博士后研究课题
2、博士后申请表
3、专家推荐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附件下载链接:
http://www.snai.edu/file/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4年招生简章.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