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位学者和律师12月3日致信国务院等机关,建议废除对出生人口的户籍登记设置障碍(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的规定,实现户籍登记的平等和无歧视化,保障公民生存发展权。
很多省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以北京为例,2004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布《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父母必须持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才能登记户口。
2000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超生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该文件的第一条称,为实施2003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但是,《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都只是规定, 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两份法律文件均没有任何条文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捆绑。
而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部门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条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指出,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可是,将户口登记与计生政策捆绑的做法,导致那些无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家庭的超生孩子成为“黑孩”。据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2011年4月透露的数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统计出,全国约有1300万“黑人”没有户口,其中大多数为“超生”人员。
由于包括受教育权在内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福利待遇实际上均以户籍为前提,没有户口意味着无法取得学籍参加中考高考,也没法缴纳社会保险获得医疗养老保障。由此引发很多矛盾和悲剧。
2013年10月,北京房山的单亲妈妈刘女士,因无法缴纳33万元的高额社会抚养费而无法给8岁的儿子上户口,无奈提起了行政诉讼。(相关报道参见财新网:未缴社会抚养费成黑户 诉公安不作为)
而据羊城晚报报道,2013年6月,四川泸州市叙永县赤水镇檬梓村16岁的少女蔡艳琼喝农药自杀,原因是她没有户口,无法参加中考。蔡艳琼为家中第二胎,家里无法交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人”。在自杀引起舆论关注媒体报道之后,当地才为小蔡办理了户口,但农药留下的创伤却无法弥补。
建言者认为,在缺乏法律依据、伦理道德支撑的情况下,户口登记不应与计生政策捆绑,他们希望全面审查各地公安部门以及计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办理户口登记工作的文件,让口登记与计生政策脱钩。
十位联名建言者分别是: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法学和计生问题学者杨支柱、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妙卿、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琴、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