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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问题】李克强保就业意在调整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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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延风 李建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近年来,我国就业总量压力趋于缓解,但结构性矛盾和就业质量问题突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把2014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确定为7.5%左右,是兼顾了需要和可能、兼顾了经济与就业的适度合理选择。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政府将继续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大学生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结构性矛盾,通过深化改革、提升就业质量,未来我国就业将是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我国就业领域成就巨大

  就业是民生之本。作为人口大国和发展中国家,就业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把扩大和保障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一方面,努力推进经济增长,以增长带动就业;同时,针对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各种就业压力和矛盾,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就业。

  一是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基于长期发展积累的总量优势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我国就业形势仍保持了总体稳定状态,登记失业率近年来一直保持在4.1%左右的低位。二是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长期困扰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得到全面缓解。第一产业就业比重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的7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30%左右,二、三产业成为就业的主要领域,且对新增就业的贡献还在稳步提升。在这一过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向二、三产业和城镇的转移。三是就业质量不断提高。主要表现为劳动就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性不断增强;工资水平稳步提升,各种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扩大;全面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关系逐步改善。

  继续以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确保就业稳定

  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这也是过去很多年政府不得不确立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目标,必须以总量增长来保障就业增长的主要原因。

  从当前及未来的趋势看,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的劳动力总供求关系已经开始出现比较明显的变化。一方面,从劳动力供给情况看,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从2012年开始出现了绝对数量的下降,根据人口发展规律,未来较长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还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就业的贡献能力依然较强。主要是我国目前经济总量已经很大,即使经济增速略有下降、劳动生产率提升等会降低对就业岗位增长的贡献,但只要经济保持适度增长,仍会对就业岗位增长形成拉动。近几年的就业态势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201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但就业总量仍然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劳动力总供求关系的变化,意味着我国在经济增长速度选择上有了相对更大的空间,可以承受经济增长速度目标适度下降的压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劳动力总供求关系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保持经济适度、稳定增长以确保就业稳定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虽然劳动力总供求关系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但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依然非常巨大,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高达9.3亿。在不少领域,就业不充分、不稳定等问题仍很突出。大学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城镇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等压力依然很突出。这一基本现实决定了经济仍必须保持适度增长,因为劳动力基数大,一旦经济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就会对就业的绝对量产生较大影响。

  另一方面,从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运行的现实情况看,不同行业、产业以及区域间经济关联性非常强,特定领域或重要行业的大幅波动,很可能产生连带效应,并对整体就业状况形成重大影响。未来几年是我国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攻关期,个别领域、个别行业难免会出现较大波动,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尤其是投资、出口以及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的稳定,以保障改革与转型的顺利推进和就业与社会稳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2014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确定为7.5%左右,与前些年相比,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有所下调,就是考虑到了就业总量压力已经出现缓解,同时,也在稳定就业前提下给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留出较大空间。另一方面,下调的幅度并不是特别大,也有利于平稳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的调整,兼顾了需要和可能,兼顾了增长和结构调整,兼顾了经济与就业,是一个适度合理的选择。

  要高度重视解决就业结构矛盾问题

  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受长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变化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就业结构矛盾将成为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需要着重加以解决。

  就业结构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随经济升级转型,传统低端制造业对就业的贡献会下降,新增就业将主要集中于生产、生活服务业。二是受产业调整、生活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影响,过去对就业增长贡献较大的长三角、珠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劳动力需求总量会下降,新兴经济区域以及相当一部分中小城市对就业增长的贡献率会不断加大。三是随高等教育大众化,新增劳动力供给中高端劳动力比重较大,低端劳动力明显出现短缺。四是劳动力年龄结构加快老化,与产业和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差距越来越大。突出的结构矛盾,意味着未来大量劳动力必须在职业、行业、区域之间进行调整,这对于劳动者自身职业选择、职业能力,对于城市化和人口政策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都会形成巨大挑战。

  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需要多元手段。关键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首先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重点是在产业发展、雇佣和职业选择乃至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各个方面,更多发挥市场力量,突出企业和劳动者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政府责任方面要突出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就业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二是要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三是要优化经济布局和人口布局,积极稳妥应对区域就业结构矛盾。四是要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可能出现的局部失业压力过大问题,实施必要的企业破产保护、以工代赈及其他保护性政策。

  加快完善社会政策,全面提升就业质量

  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就业平等,切实保护好劳动者权益,改善劳资关系,也是下一步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此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

  在就业质量方面,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受长期劳动力供大于求因素影响,大量劳动者尤其是非国有经济部门雇员没有与雇主之间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难以被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即使在正规部门,不同群体间社会保障水平差距也过于突出。因此,必须以完善相关社会政策为基础,切实提升就业质量。

  一是要切实促进就业平等,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二是要结合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逐步缩小不同领域之间不合理的劳动待遇差距。三是要加快改革以“户籍”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制,避免城市内“二元结构”固化,切实实现社会融合。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劳资关系,完善劳资之间在相关领域的集体协商对话机制,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的帮扶援助,提升就业和创业能力。

 

注:原文以《保就业需着力解决结构与质量问题》为题发于《人民日报》,此标题为本站编辑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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