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政府申报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项目中,公共服务类继续超过政治改革、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其他三类项目。
1月11日,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13年-2014年)获奖项目揭晓。
从入围的20项项目来看,公共服务类项目有9个,社会治理类项目有5个,行政管理类项目有5个、政治改革类有1个。而在第四届(2007年-2008年)的入围项目中,党内民主、乡镇选举、预算改革、维权模式、审批改革均有地方在探索创新。在第五届(2009年-2010年)的入围项目中,开放式决策、民考官机制、参与式预算改革、公众参与等均有地方在探索创新。在第六届(2011年-2012年)的入围项目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政一把手分权改革、乡镇权力规制均有地方在探索创新。
而过去14年来,“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推动地方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绝大多数获奖的创新项目,程度不同地在更大的范围,直至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或上升为制度法规。例如,在政治改革和政府治理方面,有村委会“海选”“乡镇领导公推公选”“两票制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开放式决策”“政策听证”“干部离任审计”“农民工维权”“人大预算监督”“参与式预算”和“政府绩效管理”等等;在社会治理方面,有“社区参与式治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换养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寺庙管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等等;在公共服务方面,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家养老”“社区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改革”“卫生服务改革”“阳光救助”“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流浪儿童救助”等等。此外,许多获奖项目已经成为国内外政治学者研究的重点案例,不少获奖项目被编入案例教材,进入大学和党校的课堂。
“申报的数量明显下降,比上届减少81个,减幅达到33%。”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提出。不过,俞可平认为,申请项目的整体质量有所提升。这一体现在可操作性大大提升上,二体现在项目更强调了政社合作。
但是,从申报项目来看,在公共服务的提供内容、提供者等方面,有的项目存在着与其职责不相匹配的现象。而且,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便民服务中心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选择。
“这说明,何为公共服务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还存在着模糊认识。由此呼吁中央顶层设计应当对改革的基本规则、边界等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更重要的作用,应该是为地方和基层的改革创新,开拓更大的空间,提供更多的自由,并为他们的改革创新举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成本,使地方和基层能够在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下,更少顾虑地进行改革创新。”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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