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板股票的禁令将有条件放开,1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通知表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保监会称,此举是为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
不过,文件同样强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下同)进行投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开板之初,首批28家公司集体上市交易,股价、市盈率、换手率均超高,呈现高估值、高波动性和高换手率的三高特征。当时市场观点普遍认为,创业板公司投资风险比较大,分红收益也不是很高,保险公司不太适合投资创业板,而且,创业板公司的资金量市值都不是很大,保险公司进入之后容易把股价炒高,跌下来浮亏会更多。
2010年7月30日实施的《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保监会另行规定。另外,保险公司不得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险企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根据1月7日保监会的通知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的险企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最近一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通知,险企须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板及其他股票投资,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多个资产账户应当合并计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专业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应当以委托人为主体,分别计算该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合并持股比例。若合并计算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保险机构和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对保险资金违规股票投资,以及股票发行交易中有关当事人不公平对待保险资金等行为,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创业板要演绎最后的疯狂了。”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告诉财新记者,如果保险公司进入创业板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估值泡沫,保险资金甚至可能接到最后一棒。他表示,“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风格,应该不会在目前的时机高位接盘创业板,要参与也是在创业板大幅调整之后,当然,此消息一出短期可能会刺激创业板指数大幅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