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ntcast
Channel: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845

肖钢:强调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
0
0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周一再次强调“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

  1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正确理解和把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质和内容,要正确认识“同股同权”原则、“买者自慎”原则、交易自愿原则及效率原则与中小投资保护的关系,狠抓落实,将中小投资者保护贯穿监管始终。

  资本市场是公众化投资场所,中国拥有全球数量最多、最活跃的个人投资者群体,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6000多万人,其中99%以上是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占中国城镇人口的14%。

  肖钢称,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证监会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中小投资者仍处于弱势地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侵害。

  肖钢指出,随着中小股东权利被控股股东损害的情形不断出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将诚信义务承担者扩展到控股股东。就是说,控股股东除了自身利益外,负有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义务与责任。同时,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机制,如累积投票制、投票权代理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代表诉讼制度。

  “可见,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是矫正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实现股东实质平等的共同做法,并不损害股东平等原则,恰恰是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肖钢说。

  “买者自慎”(buyer beware)是自古罗马沿袭至今的商品交易原则,反映到资本市场就是“投资风险自负”。而肖钢认为,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一对多,多对多,因此证券市场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必须强调卖者有责。

  他指出,从各国证券法的制定与实施看,基本的经验是,对投资者盈亏自担、风险自负的买者自负原则,适用的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以及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他强调,保护中小投资者与买者自负原则并不矛盾。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必须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而且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一个政策体系,首要的是适当性管理制度,这也是政府监管的责任。加强投资者教育本身也是保护措施,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市场上不少观点认为,投资交易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两厢情愿”的事情,投资亏损是投资者“愿赌服输”或“自作自受”的结果。肖钢表示,这些观点貌似有理,实则漠视投资者,是政府监管不作为的表现,也是股权文化不健康的反映,有违正义原则和契约精神。

  他认为,证券期货契约往往是标准化的,专业性强,结构复杂。因此,对交易自愿原则必须加以限制,主要方式有:一是交易前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不具备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即使自愿,也不允许从事交易。二是交易中要求卖方承担充分的说明义务,有关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担忠实代理义务。三是交易后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也有些人担心,过多强调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给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大量限制性条款,会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运行成本,增加市场机构的合规成本,会影响市场运行效率,甚至最终产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挤出效应”,出现更多公司选择境外上市。

  “这些看法其实是误解。”肖钢称,一些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行为有显著影响,有利于抑制其不良行为,有利于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肖钢还强调,从许多国家或地区实践情况看,投资者保护越好,市场创新越多,行政管制越少,市场运行效率越高,股票市场也越发达。相反,忽视投资者保护,将给市场带来更高的运行成本,甚至可能影响市场信心和诚信基础,降低整个市场效率。

  最后,肖钢表示,出台一个好文件不容易,贯彻落实好就更不容易,关键是要狠抓落实,他要求以中小投资者需求和权益保护为导向,全面梳理部门规章制度;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提升投资价值;保障投资者参与权和知情权,便利中小投资者行权;强化中小投资者赔偿救助,积极推动权益维护;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保护组织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 [点击查看详细]

Viewing all articles
Browse latest Browse all 845

Trending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