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委书记胡春华稍早前与香港特首梁振英会面时透露,粤港澳自贸区其中一个试点已经实践,广东省政府正组织专家学者积极论证,争取早日拿出申报草案。
梁振英12月6日至7日访问广州、中山、珠海三市,首日与广东省党政高层会面,期间胡春华透露上述消息。
香港媒体援引胡春华此话时,未说明“试点”具体指向。
渐推渐进,粤港澳自贸区难点何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小云今日(12月11日)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指出,广东要推进谋划自贸区,最关键之处在于解决自贸区的法理依据问题。
“广东要打动中央,首先必须说明如何在已有CEPA的情况下,设立这样一个自贸区。”她说。粤港澳自贸区事涉三方承诺,属FTA(Free Trade Agreement,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区域贸易协定)范畴,而CEPA本身就属此范畴。
CEPA英文全称为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是指中央政府先后于2003年6月、10月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目前,中央层面对粤港澳自贸区的公开回应寥寥。据香港工业总会日前发布的新闻稿,该组织主席刘展灏11月下旬率团访京期间,有商务部官员表示,有关部委正在初步研讨粤港澳自贸区的建议,将适时咨询业界;商务部表明,自贸区的政策不会优于CEPA,香港凭借自身优势和CEPA优惠,仍具竞争力。
不足之处在于,CEPA至今已施十年,观察人士多指成效有限。掌权者未能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以致“先行先试”政策落地难。
封小云向财新记者指出,广东方面还应思考,“如何将CEPA的准入后(国民待遇)变成准入前(国民待遇)”。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pre-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可简单理解为,将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管理,改为备案制管理。
目前,中国给予外资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post-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亦即享用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外资获准进入之后的营运阶段,而非外资准入阶段。
CEPA引发的问题之外,分析人士普遍关注港、澳两地政府态度为何。
胡春华在12月6日的会面中提出,待自贸区方案成熟后,希望与香港一道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梁振英则重申,将积极参与粤港澳自贸区,希望与广东共同谋划,实现互惠互利。
次日总结此行时,梁振英透露,粤港双方高层9月9日出席“第九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时,就粤港澳自贸区事宜进行了初步接触。
“过去几个月,双方高层都就这个问题有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探讨。”梁振英说,此行目的之一,便是与广东省及几个市的领导商讨未来粤港如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进行合作。
据广东省副省长招玉芳提供的数据,今年前十月,广东吸收香港投资合同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7%和10%,分别达213亿、14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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